2012年3月16日,因××员工不慎将私人物品落入洗手池中,公司相关人员在知道这一情况后,立即汇报公司领导,并采取有效措施,积极配合,在最短的时间内,帮助该员工重新取得该物品,避免了公司员工私人财物遭受损失。现对以下人员提出表扬: 狄小宁、刘高潮、刘安斌、张亚鹏、李南。 以上人员这一助人为乐的高尚行为为我们树立了良好的榜样,值得我们公司全体员工学习。
行政部
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